La thèse et la vie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常见的经济学学派 一



1、奥地利学派:

地利经济学派是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学边际效用学派中最主要的一个学派。它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流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因其创始人门格尔和继承者维塞尔、柏姆·巴维克都是奥地利人,都是维也纳大学教授,都用边际效用的个人消费心理来建立其理论体系,所以也被称为维也纳学派心理学派

奥地利经济学派(Austrian School)是一种坚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经济学派。因此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只有在逻辑上出自于人类行为原则的经济理论才是真实的。这种理论的正式名称是人类行为学(praxeology),而奥地利经济学派长期以来便提倡一种从这种理论所衍生的解释方式。人类行为学的方法使得经济学家们能以此探索适用于所有人类的经济规律,而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解释方式则可以用于针对特定的历史时期进行研究。

奥地利经济学派产生背景

   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主义在工人队伍中迅速传播,而为资本家辩护的种种经济学说,诸如成本论、效用论、节欲论等等都纷纷破产。奥地利学派以主观唯心精神来“改造”传统经济学以便对付马克思主义的意图,受到了资产阶级的热烈欢迎。

  主要代表作: 

  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维塞尔的《自然价值》(1889),柏姆-巴维克《资本与资本利息》中的第一卷《资本利息理论的历史和批判》(1884)、第二卷《资本实证论》(1889)。此外,柏姆-巴维克的《马克思体系的终结》(1896)也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奥地利经济学派研究内容

  奥地利经济学派反对德国历史学派否定抽象演绎的方法,以及否定理论经济学和一般规律的错误态度,也反对英国古典学派及其庸俗追随者的价值论和分配论,特别是反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它认为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个人的经济活动是国民经济的缩影。通过对个人经济活动的演绎、推理就足以说明错综复杂的现实经济现象。

  奥地利经济学派把社会现实关系中的“经济人”,抽象还原为追求消费欲望之满足的孤立个人;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改变为研究人与物的关系,研究消费者对消费品的主观评价,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主观主义的个人消费心理学。

  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理论核心是主观价值论,即边际效用价值论。与萨伊等人的“效用价值论”不同,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一件东西要有价值,除有效用之外,还必须“稀少”,即数量有限。以致它的得、失成为物主快乐或痛苦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例如一杯水对井边的人而言,倒掉也毫不在乎,这时,这杯水只有效用而无价值;但对沙漠旅行者而言,水壶中剩下的最后一杯水,有了它如获甘泉玉器,没有它则不胜口渴的痛苦,于是这杯水就产生了价值。奥地利学派承认这是主观价值,并认为经济学上讲的价值就应该只指这种主观价值,市场价格无非是根据这种主观价值所作的估价而形成的。

  奥地利经济学派有各不相同的分配理论,门格尔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的收入是它们各自提供的效用的报酬;维塞尔则把它们当作补全财贷价值中各个组成要素的价值“归属”问题;柏姆·巴维克则以现在财货的边际效用估价高于未来财货的“时差利息论”解释之。

  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和分配论,是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针锋相对的。它的主要论点有:价值是主观的,是物对人的欲望满足的重要性;价值的成因是效用加稀少性;价值量的大小也只取决于边际效用的大小,与社会必要劳动无关;价值产生于消费领域,不是生产资料将其价值转移予其产品,相反是产品价值赋予其生产资料以价值;资本和土地的收入,或是各自提供效用的报酬,或是产生于现在财货与将来财货的不同估价,与剥削劳动毫不相干。总之,奥地利学派全部抹煞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


2、制度经济学派:


制度学派(institutional school)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诞生在美国的一个经济学派别,重要代表人物有凡勃伦、康蒙斯、米切尔等。

制度学派的观点和主张

  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都强调非市场因素 (如制度因素、法律因素、历史因素、社会和伦理因素等)是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因素,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较大的缺陷,使社会无法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方面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资本主义现行制度的批评者,也是正统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批评者。

  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不同意传统经济学所使用的抽象演绎法,不同意十九世纪70年代后的经济学家越来越重视的数量分析方法。他们总是强调所谓制度分析或结构分析,即认为只有把对制度的分析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放在主要位置上,才能阐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弊端,也才能弄清楚资本主义社会演进的趋向。

  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不同意当时处于正统地位的经济学家们根据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所制定的政策,即国家不干预私人经济生活的政策。他们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以克服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缺陷和弊端。

  制度学派虽然强调制度分析、结构分析的重要性,但它所说的制度、结构的含义极为广泛,其中既包括所有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等等。它把所有这些制度、结构并列在一起,用以解释社会经济变化的原因。这样,它实际上抹煞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且曲解了社会经济变化的原因和过程。

制度学派的发展

  20世纪30~40年代,美国制度学派有了新的发展。这时凡勃伦已经去世,但另一些美国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继续宣传凡勃伦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这一时期制度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米恩斯、伯利、艾尔斯等人。

  伯利和米恩斯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出版于1932年。它从企业权力结构和掌握权力的人的经济地位进行分析,强调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对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方式变化的作用。他们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经济中将会出现经理人员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的趋势。这种趋势既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使经理人员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而使社会利益服从于公司的利益,即经理人员的利益。米恩斯和伯利认为,要设法控制公司的活动,使公司的活动置于社会利益之下。这个结论是与凡勃伦的思想基本一致的。

  艾尔斯所著的《经济进步理论:对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基础的研究》,着重从技术进步和社会评价标准的变化的角度来分析工业化以后的社会演进趋势。他认为,技术进步的本质不在于个人技艺的提高或个人精神的某种表现,而在于工具的变革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方面的变化。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经理人员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或集团的出现,所有者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凭自己的财产而取得惯例的收入等等,都是技术进步、工具变革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而在这些进步和变革的过程中,社会评价标准也相应地发生变化,有技术专长的人自然要受到社会尊重,传统的特权和地位自然要被人们认为是有害于人类福利的。

  艾尔斯的这些看法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制度主义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有一定作用。西方经济学说史研究者往往把艾尔斯看成是以凡勃伦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展起来的新制度学派之间的过渡人物。


3、新制度经济学派

  当今,西方经济学舞台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新制度学派。一是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 school),另一个是以科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 school)。

  (一)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20世纪50年代,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登上了学术舞台。他承袭了凡伯伦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派的传统,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发展了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派在研究对象上与旧制度经济学派没有多大差别,没有摆脱旧制度经济学的心理因素、法律因素对经济生活起决定作用的思想,但他们不是像旧制度学派那样研究由人们的心理活动和社会习惯所决定的制度演进过程,而是更多地分析单一制度本身的功能。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演进方法是与整体方法相联系的,强调在经济研究中,应把注意力集中在作为演进过程的整个社会,而不是个人和企业。这里所说的整体,不只是经济概念,往往不能用数字来表述。他们反对正统经济学所采取的数量分析方法,而应该采取制度因素的分析方法。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这种分析方法被概括为制度分析法或结构分析法。

  (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以科斯理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来的。它既有别于旧的制度经济学,又有别于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其主要代表人物为科斯、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及张五常等人。这一学派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把自身的理论视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使新制度经济学成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科斯,1994)。新制度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人的行为假设。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人的行为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则主张经济学应该研究现实中的人,应该从现实的组织体制出发,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新制度经济学派从两个方面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1)人的行为是有限理性的。(2)人都具有为自己谋最大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关于研究领域的拓展。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把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运用于研究制度结构,包括法律、企业组织、社会文化等,并引入了交易费用、产权等理论。他们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认为如果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论生产和交换活动怎样安排,资源的使用都相同。这种从零交易费用假定到正交易费用假定的修正,使经济学的研究更接近于现实。这种应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问题,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理论渊源

  (一)旧制度经济学派

  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制度主义广泛传播时期,这是通常所说的旧制度学派。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间观点不太一致,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三支:(1)社会心理学派(凡伯伦为代表),强调对社会文化心理和习惯的分析,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对这种所谓“制度”的影响;(2)社会法律学派(康芒斯为代表),强调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体行动方面起的作用,认为法律制度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3)经验统计学派(米契尔为代表),认为分析制度因素的作用要以经验统计资料为基础,经济理论的研究是次要的,应当先对事实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得到结论。仅就理论思想对以后经济理论的发展来说,凡伯伦是这三人中影响最大的一位。他的思想成为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的主要来源。

  (二)新旧过渡时期的制度学派

  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50年代初期是制度学派从旧到新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经济学家们继续沿着凡伯伦所开辟的道路研究制度问题,从而发展了凡伯伦的理论,着重从社会和企业结构角度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问题,强调技术进步对于制度和企业权力结构的重大意义,分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资本主义权力机构的影响,以及工业化后的社会发展趋势等等。这都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在制度学派的发展过程中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4、芝加哥学派:

  芝加哥学派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流派之一。其成员主要是在美国芝加哥大学任教、信奉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强调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的一批经济学家,也有个别不曾在该校任教,但因其学术观点和政策倾向而被认为是该学派成员。该学派的主要代表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有 J·瓦伊纳(1892~1970)、富兰克·H·奈特(1885~1972)、(1899 ~1946)等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F.von哈耶克、乔治·施蒂格勒(1911~ )、M·弗里德曼等人。

  芝加哥经济学派的成员坚定地支持新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的经济分析,在其政策建议中频现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思想,同时采取一贯反对滥用数学形式主义,并乐意放弃精密严谨的一般均衡理论的逻辑推理而倾向于更具有结果导向的(result-oriented)部分均衡分析的方法论。近年来,“芝加哥经济学派”与“经济学帝国主义(economic imperialism)”联系在了一起,所谓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就是指将经济推理的应用方法推向传统上认为是其他领域的特区,如政治科学,法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

芝加哥学派的经济观点

  芝加哥学派的观点主要有:

  ①极端强调个人自由,反对个个专断和“权威”;

  ②特别强调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在调节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功能,强烈主张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应减少到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

  ③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自由、经济效率与分配均等这三个政策目标,经常是此长彼消,顾此失彼,不可得兼的。例如,为了减缓失业,必须承受一定的通货膨胀,而要稳定物价,又必须让更多工人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失业状态。又如,增加政府转移支付和保障社会福利支出,有助于减缓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带来的收入分配的不均和阶级矛盾,但为此必须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妨碍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对这类进退维谷的难题,芝加哥学派更多地关注自由与效率,相对较少地关注收入分配的问题。

芝加哥学派的理论特点

   芝加哥学派所据以得出其政策主张的理论观点,一般具有如下一些特点或者暗含着如下一些假定或前提:①强调经济学应是一门实证科学,所以芝加哥学派的许多成员被称为经济学的实证主义者。②理论分析着眼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期均衡,忽视经济政策的短期效果。芝加哥学派的成员一般认为,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资本主义有充分就业的必然趋势。③在理论分析中往往忽视自由竞争条件下的社会福利与私人利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会出现的差别,或者认为这种差别与经济效率或经济自由相比较是微不足道的,这使他们不重视国家在调节资本主义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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