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 thèse et la vie
2009年11月26日星期四
翻译在学习中的重要性和翻译的方法
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常见的经济学学派 一
奥地利经济学派是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学边际效用学派中最主要的一个学派。它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流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因其创始人门格尔和继承者维塞尔、柏姆·巴维克都是奥地利人,都是维也纳大学教授,都用边际效用的个人消费心理来建立其理论体系,所以也被称为维也纳学派或心理学派。
奥地利经济学派(Austrian School)是一种坚持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经济学派。因此奥地利经济学派认为,只有在逻辑上出自于人类行为原则的经济理论才是真实的。这种理论的正式名称是人类行为学(praxeology),而奥地利经济学派长期以来便提倡一种从这种理论所衍生的解释方式。人类行为学的方法使得经济学家们能以此探索适用于所有人类的经济规律,而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解释方式则可以用于针对特定的历史时期进行研究。
奥地利经济学派产生背景
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主义在工人队伍中迅速传播,而为资本家辩护的种种经济学说,诸如成本论、效用论、节欲论等等都纷纷破产。奥地利学派以主观唯心精神来“改造”传统经济学以便对付马克思主义的意图,受到了资产阶级的热烈欢迎。
主要代表作:
门格尔的《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维塞尔的《自然价值》(1889),柏姆-巴维克《资本与资本利息》中的第一卷《资本利息理论的历史和批判》(1884)、第二卷《资本实证论》(1889)。此外,柏姆-巴维克的《马克思体系的终结》(1896)也有较大的社会影响。
奥地利经济学派研究内容
奥地利经济学派反对德国历史学派否定抽象演绎的方法,以及否定理论经济学和一般规律的错误态度,也反对英国古典学派及其庸俗追随者的价值论和分配论,特别是反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它认为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个人的经济活动是国民经济的缩影。通过对个人经济活动的演绎、推理就足以说明错综复杂的现实经济现象。
奥地利经济学派把社会现实关系中的“经济人”,抽象还原为追求消费欲望之满足的孤立个人;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改变为研究人与物的关系,研究消费者对消费品的主观评价,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主观主义的个人消费心理学。
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理论核心是主观价值论,即边际效用价值论。与萨伊等人的“效用价值论”不同,边际效用价值论认为:一件东西要有价值,除有效用之外,还必须“稀少”,即数量有限。以致它的得、失成为物主快乐或痛苦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例如一杯水对井边的人而言,倒掉也毫不在乎,这时,这杯水只有效用而无价值;但对沙漠旅行者而言,水壶中剩下的最后一杯水,有了它如获甘泉玉器,没有它则不胜口渴的痛苦,于是这杯水就产生了价值。奥地利学派承认这是主观价值,并认为经济学上讲的价值就应该只指这种主观价值,市场价格无非是根据这种主观价值所作的估价而形成的。
奥地利经济学派有各不相同的分配理论,门格尔认为劳动、资本和土地的收入是它们各自提供的效用的报酬;维塞尔则把它们当作补全财贷价值中各个组成要素的价值“归属”问题;柏姆·巴维克则以现在财货的边际效用估价高于未来财货的“时差利息论”解释之。
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和分配论,是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针锋相对的。它的主要论点有:价值是主观的,是物对人的欲望满足的重要性;价值的成因是效用加稀少性;价值量的大小也只取决于边际效用的大小,与社会必要劳动无关;价值产生于消费领域,不是生产资料将其价值转移予其产品,相反是产品价值赋予其生产资料以价值;资本和土地的收入,或是各自提供效用的报酬,或是产生于现在财货与将来财货的不同估价,与剥削劳动毫不相干。总之,奥地利学派全部抹煞了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决定性作用。
2、制度经济学派:
制度学派(institutional school)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诞生在美国的一个经济学派别,重要代表人物有凡勃伦、康蒙斯、米切尔等。
制度学派的观点和主张
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都强调非市场因素 (如制度因素、法律因素、历史因素、社会和伦理因素等)是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因素,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具有较大的缺陷,使社会无法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方面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是资本主义现行制度的批评者,也是正统的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批评者。
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不同意传统经济学所使用的抽象演绎法,不同意十九世纪70年代后的经济学家越来越重视的数量分析方法。他们总是强调所谓制度分析或结构分析,即认为只有把对制度的分析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分析放在主要位置上,才能阐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弊端,也才能弄清楚资本主义社会演进的趋向。
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基本上不同意当时处于正统地位的经济学家们根据经济自由主义思想所制定的政策,即国家不干预私人经济生活的政策。他们主张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以克服市场经济所造成的缺陷和弊端。
制度学派虽然强调制度分析、结构分析的重要性,但它所说的制度、结构的含义极为广泛,其中既包括所有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等等。它把所有这些制度、结构并列在一起,用以解释社会经济变化的原因。这样,它实际上抹煞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并且曲解了社会经济变化的原因和过程。
制度学派的发展
20世纪30~40年代,美国制度学派有了新的发展。这时凡勃伦已经去世,但另一些美国制度学派的经济学家继续宣传凡勃伦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这一时期制度学派理论的代表人物有米恩斯、伯利、艾尔斯等人。
伯利和米恩斯合著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出版于1932年。它从企业权力结构和掌握权力的人的经济地位进行分析,强调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对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方式变化的作用。他们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经济中将会出现经理人员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的趋势。这种趋势既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可能使经理人员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而使社会利益服从于公司的利益,即经理人员的利益。米恩斯和伯利认为,要设法控制公司的活动,使公司的活动置于社会利益之下。这个结论是与凡勃伦的思想基本一致的。
艾尔斯所著的《经济进步理论:对经济发展与文化变迁基础的研究》,着重从技术进步和社会评价标准的变化的角度来分析工业化以后的社会演进趋势。他认为,技术进步的本质不在于个人技艺的提高或个人精神的某种表现,而在于工具的变革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方面的变化。所有权与管理的分离,经理人员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或集团的出现,所有者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凭自己的财产而取得惯例的收入等等,都是技术进步、工具变革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而在这些进步和变革的过程中,社会评价标准也相应地发生变化,有技术专长的人自然要受到社会尊重,传统的特权和地位自然要被人们认为是有害于人类福利的。
艾尔斯的这些看法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制度主义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有一定作用。西方经济学说史研究者往往把艾尔斯看成是以凡勃伦等人为代表的制度学派,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展起来的新制度学派之间的过渡人物。
3、新制度经济学派
当今,西方经济学舞台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新制度学派。一是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 school),另一个是以科斯等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 school)。
(一)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20世纪50年代,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登上了学术舞台。他承袭了凡伯伦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派的传统,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上发展了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派在研究对象上与旧制度经济学派没有多大差别,没有摆脱旧制度经济学的心理因素、法律因素对经济生活起决定作用的思想,但他们不是像旧制度学派那样研究由人们的心理活动和社会习惯所决定的制度演进过程,而是更多地分析单一制度本身的功能。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演进方法是与整体方法相联系的,强调在经济研究中,应把注意力集中在作为演进过程的整个社会,而不是个人和企业。这里所说的整体,不只是经济概念,往往不能用数字来表述。他们反对正统经济学所采取的数量分析方法,而应该采取制度因素的分析方法。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这种分析方法被概括为制度分析法或结构分析法。
(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
以科斯理论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是由威廉姆森最先提出来的。它既有别于旧的制度经济学,又有别于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其主要代表人物为科斯、威廉姆森、阿尔奇安、德姆塞茨、诺斯及张五常等人。这一学派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把自身的理论视为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使新制度经济学成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科斯,1994)。新制度经济学对古典经济学的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人的行为假设。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经济人的行为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则主张经济学应该研究现实中的人,应该从现实的组织体制出发,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新制度经济学派从两个方面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1)人的行为是有限理性的。(2)人都具有为自己谋最大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关于研究领域的拓展。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把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运用于研究制度结构,包括法律、企业组织、社会文化等,并引入了交易费用、产权等理论。他们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认为如果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不论生产和交换活动怎样安排,资源的使用都相同。这种从零交易费用假定到正交易费用假定的修正,使经济学的研究更接近于现实。这种应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问题,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理论渊源
(一)旧制度经济学派
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制度主义广泛传播时期,这是通常所说的旧制度学派。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之间观点不太一致,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大致可以分为三支:(1)社会心理学派(凡伯伦为代表),强调对社会文化心理和习惯的分析,特别是科学技术进步对这种所谓“制度”的影响;(2)社会法律学派(康芒斯为代表),强调集体行动在控制个体行动方面起的作用,认为法律制度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3)经验统计学派(米契尔为代表),认为分析制度因素的作用要以经验统计资料为基础,经济理论的研究是次要的,应当先对事实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得到结论。仅就理论思想对以后经济理论的发展来说,凡伯伦是这三人中影响最大的一位。他的思想成为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的主要来源。
(二)新旧过渡时期的制度学派
20世纪30年代中期至50年代初期是制度学派从旧到新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经济学家们继续沿着凡伯伦所开辟的道路研究制度问题,从而发展了凡伯伦的理论,着重从社会和企业结构角度来分析资本主义经济问题,强调技术进步对于制度和企业权力结构的重大意义,分析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资本主义权力机构的影响,以及工业化后的社会发展趋势等等。这都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在制度学派的发展过程中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4、芝加哥学派:
芝加哥学派是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流派之一。其成员主要是在美国芝加哥大学任教、信奉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强调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的一批经济学家,也有个别不曾在该校任教,但因其学术观点和政策倾向而被认为是该学派成员。该学派的主要代表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有 J·瓦伊纳(1892~1970)、富兰克·H·奈特(1885~1972)、(1899 ~1946)等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F.von哈耶克、乔治·施蒂格勒(1911~ )、M·弗里德曼等人。
芝加哥经济学派的成员坚定地支持新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的经济分析,在其政策建议中频现以“自由市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思想,同时采取一贯反对滥用数学形式主义,并乐意放弃精密严谨的一般均衡理论的逻辑推理而倾向于更具有结果导向的(result-oriented)部分均衡分析的方法论。近年来,“芝加哥经济学派”与“经济学帝国主义(economic imperialism)”联系在了一起,所谓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就是指将经济推理的应用方法推向传统上认为是其他领域的特区,如政治科学,法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
芝加哥学派的经济观点
芝加哥学派的观点主要有:
①极端强调个人自由,反对个个专断和“权威”;
②特别强调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在调节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功能,强烈主张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应减少到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
③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自由、经济效率与分配均等这三个政策目标,经常是此长彼消,顾此失彼,不可得兼的。例如,为了减缓失业,必须承受一定的通货膨胀,而要稳定物价,又必须让更多工人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失业状态。又如,增加政府转移支付和保障社会福利支出,有助于减缓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带来的收入分配的不均和阶级矛盾,但为此必须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在一定条件下妨碍资本积累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对这类进退维谷的难题,芝加哥学派更多地关注自由与效率,相对较少地关注收入分配的问题。
芝加哥学派的理论特点
芝加哥学派所据以得出其政策主张的理论观点,一般具有如下一些特点或者暗含着如下一些假定或前提:①强调经济学应是一门实证科学,所以芝加哥学派的许多成员被称为经济学的实证主义者。②理论分析着眼于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期均衡,忽视经济政策的短期效果。芝加哥学派的成员一般认为,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资本主义有充分就业的必然趋势。③在理论分析中往往忽视自由竞争条件下的社会福利与私人利益、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会出现的差别,或者认为这种差别与经济效率或经济自由相比较是微不足道的,这使他们不重视国家在调节资本主义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方面的重要作用。
海归,自杀,地摊~学术生活本土化之痛
2009年11月24日星期二
企业资源理论
· 企业资源理论概述
企业资源理论是一种对企业战略资源进行定义,并且以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为出发点来寻找企业竞争优势的管理学理论模型。他的核心理念是,一个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其可支配的资源(Wernerfelt, 1984, p172; Rumelt, 1984, p557-558)。
1984年沃纳菲尔特(Wernerfelt)《企业的资源基础论》一文的发表意味着资源论的诞生。这一理论与波特(1980)所提出的企业竞争位势理论形成对比,他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而非由企业所处的产业环境所决定(竞争位势理论)。
同时,企业资源理论将资源这个比较容易测量的概念引入到理论当中,与交易成本理论相比,在说明企业存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定义了企业的边界。企业资源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
1、对企业间绩效差异进行解释与说明:不同企业之间绩效上的差异来源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的差异。
2、企业竞争优势可以持续的条件:VRIO模型
总的来说,企业资源理论为管理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他解释了企业如何通过对其所拥有资源进行投资和防止竞争对手模仿其资源来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企业资源论的学者认为,企业所拥有的稀缺资源只有在不轻易被购买、被转移、被复制或是被替代的情况下才能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这也就说明,并非所有的资源都能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竞争优势,而这也同时解释了为什么各企业之间存在绩效上的差异(Barney 1991, Petref 1993 cited by Ma 2003, p.77, Ethiraj et al., 2005, p. 27)。
· 企业资源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及模型:
- 企业资源:
企业资源是指资产、能力与组织程序,以及信息、知识等企业所控制的、并能用以制定和实施战略以提高效率和效果的因素(Daft,1983)。
Barney在《企业资源与可持续竞争优势》一文中将企业资源分为三类:
· 1、有形资产(Williamson, 1975):包括企业的工厂、设备、地理位置及其所能获得的原材料;
· 2、人力资本(Becker,1964):企业内部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经验、判断力、智力、关系以及洞察力;
· 3、组织资源(Tomer,1987):包括一个企业的正式组织结构,正式或非正式的计划、控制和协调系统,以及企业所拥有的内部和外部的非正式关系。
- 可持续竞争优势:
企业资源理论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可持续竞争优势”。企业资源理论认为可持续竞争优势是指“企业实施了一种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未同时实施的价值创造战略,并且这种战略及其收益是其他企业所无法仿制的”。
企业资源理论认为:只有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具有“异质性”和“不完全流动性”时,才能将其瞬间竞争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竞争优势(Barney, 1991, p105-106; Peteraf, 1993, p180)。这就同时要求,只有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不可以被完全复制和替代时,才能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竞争优势(Hoopes, 2003, p891; Barney, 1991, p117)。
- VRIO模型:
Barney (1991)将企业资源转化为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条件总结为四点,并形成了VRIN模型:
1、Valuable,即有价值的资源,它是公司构想和执行企业战略、提高效率和效能, 并且与对竞争对手进行竞争的基础 (Barney, 1991, p99; Amit and Shoemaker, 1993, p36) 。Mahoney and Prahalad( 1992, p370)和 Conner(1992, p131) 认为企业对资源的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应低于该资源在将来所能为企业带来的收益。
2、Rare,即稀缺的资源,资源即便再有价值,一旦为大部分公司所拥有,它也不能带来竞争优势或者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对一种竞争性资源来讲,其价格应高于市场同类资源的平均价格(Barney, 1986a, p1232-1233; Dierickx and Cool, 1989, p1504; Barney, 1991, p100)。
3、Imperfectly Imitable,即无法仿制的资源,一般需同时具备以下三点特征: 历史条件独特、起因模糊,以及具有社会负责性。Barny(1990)认为,只有一种资源被唯一一家企业所拥有时,该资源才能为企业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这就意味着企业的竞争对手不能够完全仿制或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该资源。Stephen Lippman和Richard Rumelt(1982)在《不确定模仿力:竞争条件下企业运行效率的差异分析》一文中对资源的模仿性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一个企业如果无法有效模仿或复制出优势企业产生特殊能力的源泉, 各企业之间具有的效率差异状态将永远持续下去。Richard Rumelt在1984年又提出了“隔绝机制”(isolating mechanism)的概念,并且论述了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阻止竞争对手对其资源进行的模仿或复制。
4、Non-Substitutable,即难以替代的资源,不能够存在一种即可复制又不稀缺的替代品。
如同其他一些理论观点一样,企业资源理论在以理论模型的身份被正式接受前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发展历程。
1、企业资源理论的提出:
Birger Wernerfelt与1984年在《企业资源观》一文中正式提出企业资源理论,但是严格的讲,其理论根源可以上述到较早的研究:Coase (1937), Selznick (1957), Penrose (1959), Stigler (1961), Chandler(1962, 1977), and Williamson (1975)等学者指出:“资源对于企业绩效具有一定的重要性”(Conner, 1991, p122; Rumelt, 1984, p557; Mahoney and Pandian, 1992, p263; Rugman and Verbeke, 2002)。这一论点与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理论形成对比,并且与产业经济学,组织学等学科形成联系(Conner, 1991, p133; Mahoney and Pandian, 1992)。
2、企业资源理论的形成
在Wernerfelt提出企业资源观的论点之后,Barney紧接着与1986发表了两篇文章,并在1991年的文章中正式确立了企业资源理论的理论模型(VRIN)。该模型中所涉及的概念也具有较早的理论基础,例如,Lippman and Rumelt与1982年就提出了不完全模仿性的概念,并且Rumelt还与1984年提出了隔离机制的概念以说明为什么企业资源不可完全模仿。
3、企业资源理论的发展
在这之后,Barney(1991)所提出的模型成为了一系列研究的理论基础,如Conner (1991), Mahoney and Pandian (1992), Conner and Prahalad (1996) and Makadok (2001)以该理论为基础在其他领域进行的研究。
Référence fondamentale Définition des principaux concepts Développement théorique
2009年11月1日星期日
大区
大区(法文:Région),法国的第一级行政划分,下分为省。法国共有26个大区,其中22个位于法国本土(其中科西嘉地位较特殊,称为“地方行政区域”collectivité territoriale),其余4个则位于海外。
法国农村社会转型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一、19世纪中叶前法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发生在1789年的资产阶级大革命虽然从形式上摧毁了法国的封建制度,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也从此登上了法国的历史舞台,但在此后的半个多世纪中,由于国内政局的动荡不安和传统的封闭型经济结构并未受到根本性冲击,法国的农村社会转型十分缓慢,突出地表现为以下一系列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
1、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占主体
从土地占有形式来看,当时法国农村的土地占有分为资产阶级、贵族和农民占有3种形式,其中占总人数89.4%的农民只占土地总面积的32.6%,也就是说,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属于小型土地占有,十分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从生产经营方式来看,存在土地所有者直接经营、租佃制和收益分成制3种方式,其中占主体地位的是第一种方式。尽管这一方式相对于后两种而言在当时具有进步性,但农民的生产仍只局限于满足自身的日常消费,不具有商品经济的性质,因此,法国当时的农村经济属于典型的小农经济模式。
2、封闭而稳固的农业生产结构
与法国人喜爱面包和葡萄酒的消费结构相对应,当时法国的农业生产以谷物和葡萄为主。其中以谷物为主的混作制使得法国传统的农业生产结构变得异常封闭而且稳固,即生产者根据自己家庭生活的需要,在土地上混合种植以谷物为主的各种作物,这使得商品化农业生产的冲动非常微弱。尽管葡萄的生产具有较强的商品性,但由于葡萄的种植需要大量劳动力的精耕细作,因此特别适合于小生产经营,这在客观上限制了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
3、产权模糊的农村公社农村公社是法国传统农业社会的构成细胞,当时法国农村人口的绝大部分都生活在这样一个与外部世界相对隔绝的农村公社里。农村公社里有属于集体的土地、森林和牧场,可供集体使用。此外,即使是公社成员个人所有的土地,由于是在公社的范围之内,其使用过程也要受公社有关规定的约束,如在作物收割以后,必须把个人所有的土地向全体公社成员开放,允许集体放牧。这种具有模糊产权性质的公社的存在,一方面为贫苦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富有者的发展,使得整个农村社会保持在一种低水平的平衡状态。
4、思想观念保守的农民长期闭塞的农村公社生活加上落后的水陆交通条件,严重地影响到了法国农民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导致其思想观念的传统和守旧。以婚姻状况为例,在全国农村中,公社内部的通婚现象十分普遍,1811—1820年法国有近1/3的婚姻双方的原居住地不超过1km,很少有超过20km的居民联姻。此外,家长制统治、对贵族地主的依赖以及长久以来形成的夜间闲聊的生活习惯等,都制约着传统的法国农民向现代文明人的转化。对此,19世纪40年代一位游历了法国乡村的巴黎人曾经感叹道:“人们无需去美洲寻找野蛮人。”
总之,19世纪中叶前法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实际上是陷入了一个在低水平上恶性循环的怪圈:即农业生产力落后→农业剩余有限→农业商品化滞后→农村封闭、农民保守→农业生产力更加落后。显然,要想打破这一循环怪圈,就必须在外力的作用下突破这一怪圈链条中的某一个环节,并引起其他各环节的连锁反应,进而使整个经济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19世纪中叶后法国农村社会转型的主要方面
19世纪50年代以后,法国的政局逐渐趋于稳定,各项建设事业也全面展开。伴随着一系列经济和社会的变革,法国的传统农业、农村和农民得以改造,并最终在20世纪初完成了传统农村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
1、交通运输业的突破性变革打破法国农业经济低水平循环怪圈的动力首先来自于交通运输业的突破性变革,其中主要是铁路建设。第二帝国初期,在拿破仑“矫正地理”思想的指导下,国家采用补贴、垄断、保证贷款利息等多种方法鼓励铁路建设,促使各铁路公司竞相投资,铁路修筑进入高潮。1847年全法国仅有1830km铁路开通,1860年则达到9000km,1882年跃至26327km,到1910年时达到64898km,其规模与结构和当今法国的铁路系统已经相差无几。铁路建设对法国经济产生的强大推动力,使得接下来包括农业经济在内的各行业经济的发展都有了质的飞跃,经济循环圈各环节的正向连锁反应开始产生。
2、乡村工业的衰落和新兴工业的兴起法国农村的乡村小工业在19世纪中叶时仍然大量存在,产业类型主要包括纺纱、冶炼、采石、砖瓦、制革、制钉、制酒等;劳动力主要来自农村的业余劳动力或季节性劳动力。随着铁路网络的建成和蒸汽机取代水力机的动力革命,法国的新兴工业开始对传统的乡村工业形成冲击。矿山、冶金、化学等这些在当时最具生命力的工业部门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中小型企业也逐渐被大型企业所取代。1951年法国大型企业的比例不足企业总数的10%,而到了1986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44%。
3、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体系的完善铁路交通状况改善的另一大成果是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进而促进了法国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统一,这是商品化农业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铁路干线的延伸,一批新的商业中心开始在法国兴起。如建立在拉维莱特的牲畜贸易中心,在1913年,全法国有43%的大牲畜、47%的水牛、34%的羊和56%的猪,都是在这里完成集散;而贝西则成为了全国的酒类贸易中心。在国内市场逐渐趋于统一的同时,法国政府也在积极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从第二帝国时期开始大幅度降低农产品关税,并最终放弃了保护关税制,此后,美、俄、印度等国的粮食大量流入法国市场,而法国的农产品出口比例也由1830年20%上升到1874年的40%。
4、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一系列外部条件的改善最终引起了法国农业生产方式本身的变革,主要表现为:1、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者从事商品化生产,这主要得益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市场功能的变化以及工业品的普及等。2、以大农场专门化生产为标志的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的扩展。到19世纪60年代,全法国已有15万个资本主义农场,耕种着全部耕地面积的40%。3、农业生产技术和工具的改进。休耕被施肥所取代、小镰刀被大镰刀所取代、木犁被铁犁所取代,而到1882年以后,收割机又取代了大镰刀等。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促进了法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进而为农村的转型和农民的转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5、农村公社的瓦解农村公社的存在是法国落后的农村社会得以长期维持的主要原因。1892年,法国议会通过法令,经过农村公社农民的同意可以废止公共放牧权;1914年取消了在收获后土地上的拾穗权;与此同时,随着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原来为公社所有许多荒地也被一块块蚕食或分掉。集体权益和公有地的丧失使得古老的农村公社也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尽管后来也发生过个别无地少地的农民为维护公社权利而引起了局部的农村骚乱,但农村公社的瓦解已经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6、传统农民向现代人的转化伴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变化,法国的农民开始由愚昧、落后走向文明、开化,逐渐完成了由传统农民向现代人的转化,主要体现在:①农民的物质生产能力得以增长。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反映了农民物质生产能力的增长,据法国经济学家弗朗勃瓦•卡隆引证的数据,1840年每公顷土地产小麦950kg,黑麦720kg,而“这一数学对于18世纪的作者来说是难以置信的”。②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得以提高。首先是在中心城市的周边地区,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开始自发地组织起来,协调彼此的市场行为。如1894年2月成立的马齐雷村奶制品生产合作社,5年时间内参加人数由140人增至990人,仅此一项有组织的活动就使这一地区富裕起来。③生活方式的改变。农民的社会交往范围由农村延伸到城市,长期以来的夜间聊天被听取新闻、交换各类市场信息所取代,更重要的是法国人民的生活已经由对贵族地主的依附转变为对市场的依赖。
19世纪中叶以后,交通运输业的变革为法国低水平经济循环的突破提供了原发动力,加之新兴工业的兴起和国内、国际市场体系的完善等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促使了法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转变和传统农民的转化,农村社会从整体上由传统步入现代。
三、法国农村社会转型对中国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1、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改革开放以来,对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由此而产生的直接后果有二:一是制约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二是抑制了相关工业品的农村消费市场,这很容易导致中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在经历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之后迅速进入一种低水平循环状态。借鉴法国以交通运输业的变革为经济转型的突破口的成功经验,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全面推进,但更需要重点突破。落后的农村基础设施已经成为了当前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所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突破低水平经济循环的首选。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切实加强乡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原则,逐步增加对县以下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采用财政补贴、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正确区分农村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类别,做到科学合理地配比财政资金。
2、深化大宗农产品的流通体制改革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从来没有停止过,但至今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完全市场化流通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以至于几乎每年的粮食收购都必须以国务院临时通知的形式予以政策支撑。法国农业经济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首先实现了粮食产品国内市场的统一,进而融入了国际市场。因此,必须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中国大宗农产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彻底改变以往那种“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短期政策行为,将中国大宗农产品的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到一个更为深入的层面。要抓住粮食已是买方市场的有利时机,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在保护价的基础上实现粮价的随行就市;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农村“经纪人”制度,对于各类符合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应当允许其依法从事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购销业务;要规划和建设好一批集散容量大、辐射范围广、交易效率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增加农产品期货的品种;农业发展银行应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存储粮食任务的收购、储藏企业提供足额贷款;应当进一步供鉴国际有益经验,组建大宗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管理的行政运行机制以及生产保险制度。
3、推进以制度创新为主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中国农业商品化的具体实现途径,但目前中国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正面临着土地经营规模过小、资金投入有限、技术推广成本过高、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等一系列的约束,其整体进展水平并未达到预定的目标。法国农业生产方式的变革表明,当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有形要素短期内无法取得突破时,改变现有要素的组合形式,即对农业生产制度的变革,同样能够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注重从制度创新的层面去寻求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新突破。当前最为可行的对策思路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新型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形式,以便整合现有农村经济资源,集中农村闲散资金,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效益,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最终走出一条“农户+合作组织+公司”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最要紧的是加强典型示范、加大政策扶持、加快立法规范。
4、全方位增进城乡交流长期的二元经济格局造成了中国城市与农村的隔绝,市民与农民的分离,这种城乡对立既表现为有形的空间隔离,更表现为无形的心理落差,从而构成了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巨大障碍。农村公社一度被视为法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稳定器,但最终还是随着法国农民社会交往范围的日益扩大而走向瓦解。因此,全方位增进城乡交流,让农民更多地了解城市生活,接触现代信息,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尽快建立覆盖面广、服务及时、高效的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充实加强各级农业市场信息管理机构;要加紧农业“三电合一”工程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充分利用“村村通电话”的优势,构建起能辐射全国亿万农户的信息直通网络,用最先进的现代技术服务于相对知识水平最低的农村人群,让最新兴的产业和最古老的产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最有效的结合;要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赋予农民享受自由迁移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认真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继续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并建立城市公务员与农村的定点联系制度,及时有效地向农村地区传达各类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信息等。
5、重视对青壮年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有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状况是“既过剩,又不足”,即属于农民身份的劳动力供给量相对于农业生产的有效需求量而言是过剩的,但真正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又是以老人、妇女、儿童为主,实际上处于有效供给不足的状态,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使得农业生产的技术性变革难以进行。法国农业社会的转型最终表现为传统农民向现代人的转化,而这种转化又反过来促进了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变革。因此,提升农民素质也应该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涵之一,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对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升农业人力资源的质量。要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中等农业技术教育,增加适用型职业教育的比重;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绿色证书工程”等渠道和设施,广泛开展对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农民的学历和职业教育;要实行农业教育与农民技术培训相结合,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体系,培训对象的重点是村干部、外出务工的回乡青年、复员军人以及种养业大户;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鼓励和资助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农民,进入高等农业院校学习现代农业的经营管理知识,加强对农村“管理型”人才的培养工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共长沙市委党校
法国的城郊差距及其公共政策
2005年10月,法国爆发了震惊世界的全国性郊区骚乱。困难郊区的愤怒青少年大规模地焚烧汽车,与警察正面冲撞,捣毁商店、企业,焚烧学校甚至幼儿园。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的郊区骚乱一直是不间断的、周期性的小规模爆发。这些骚乱的主要社会根源在于法国在上世纪累积形成的城郊差距问题,2005年的骚乱使法国上下不得不对城郊差距问题做出深刻反思。
城郊差距的形成
法国在战后的发展经历了两个时期,一是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二是20世纪70年代至今。第一个阶段被称为光荣时期,这一时期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全面复兴。光荣时期的移民主要来自欧洲,他们分享了光荣时期带来的丰厚利益。而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法国经济持续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仍旧增长。向法国移民的劳动力主力主要转变为来自非洲国家(主要为非洲次撒哈拉)的劳工。与此同时,工业企业在城市周边带动形成了大量的工厂社区,城市向外拓展,小村变成了小镇和小城,统称郊区。通过在工业企业就业,来自非洲的移民开始在法国定居,并把自己的亲属逐步移民到法国。为了保证这些劳工的基本生活条件,法国政府在这些郊区的工厂社区修建了大量的廉租房,接纳了大量移民在内的低收入劳工,保障了工业企业的劳动力来源。由于当时经济的高速发展,当时法国的郊区的发展模式是合理的,有效的。
但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经济危机的到来,法国进入了经济低迷期。大量在郊区的工厂倒闭,企业和中产阶级开始回迁城市,留在郊区的则是面临失业的,居住在廉租房中的第二代移民。原先在郊区的规划主要是为了满足工业企业生产和运输,因此在空间布局上形成了城市与郊区的巨大差异。在郊区形成移民劳工和其第二第三代子女聚居为主的工业生产区,在城市形成富人和中产阶级聚居的生活区。这种在空间上和居住环境上的隔离,埋下了断层的隐患,而经济危机的爆发更进一步地促成了法国城郊的空间隔离转变为其在经济和社会条件上的隔离与差距。
城郊差距的主要表现
城郊差距最明显地体现在就业方面,郊区青年人失业率一般超出法国平均失业水平的一倍以上,而在一些问题严重的郊区,失业率往往可以达到百分之三十甚至四十以上。
另一个城郊差距体现为歧视。歧视不只是种族歧视,主要还包括机会的不平等。20世纪60年代的移民及其子女虽然很多已经成为法国公民,但并没有在就业、教育等方面得到平等的机会,在社会上处于边缘地带。
以法国的精英学院为例,精英学院的生源同质性很高,上层社会家庭的孩子的入学几率是贫民阶层孩子的20倍。而在就业方面,一位北非裔女青年以高于其他应聘者的文凭去争取一个营销的职位,其面试的机会却比其他年龄相仿的“白人”要少两倍。
长期的被排斥使困难郊区的年轻人对国家和法律充满怀疑和不信任,对社会高度不满,因此经常性地与警察发生冲突,使这些地区犯罪率也远远高于平均水平。
社会融入政策
为了帮助改善这些困难郊区的经济和治安状况,法国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在住房、教育、就业、税收实行一系列“社会融入政策”。
在住房方面,法国通过法律要求在城市富人区按照一定比例建造廉租房,打破城郊居民在地理空间和居住上隔离,对于没有按照比例建造社会住房的富人社区,中央政府可以施以较重的罚款。此外,法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还对贫困街区的旧房和街道进行大规模的改建和修复,引入中产阶级居住。
法国政府除了注重改善这些郊区的居住条件之外,还将大量郊区划分为“教育优先区”,帮助这里的青少年接受精英学院的教育。法国政府与一些精英学院签署协议,对“教育优先区”的孩子开辟了例外招生的方式,保证那里的青少年能够获得进入精英学院学习的平等机会。
在税收和就业方面,1996年,法国政府在很多大城市郊区成立“免税区”,凡是到这些困难郊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的优待,以此鼓励公司到这里投资,以改善这些困难郊区的经济和就业状况。
在反歧视方面,法国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社会事务委员会通过一项修正案,责令250人以上企业招工时使用匿名求职履历书,履历书上不准出现求职者的姓氏、性别、年龄、国籍,以避免任何方面的歧视行为。
同时,法国政府建立了反歧视的独立执法部门——反歧视促平等最高权力机关。最高权机关是由政府的各个相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合议机关。法律赋予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力有反歧视调查权、听证权、现场调查和测试权、提出建议和公布权利机关决定的权力,以及通过罚款实现处分权。该部还直接受理书面的投诉,将对具体案件进行调查,并指派陪同人员帮助调解或进行诉讼。
法国作为思想启蒙运动的发源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同样也面临着诸多不和谐因素的挑战。在强调平等博爱的法兰西共和国模式下,困难郊区的居民却承受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城郊差距引来的郊区骚乱说明,社会和谐出自公平,社会和谐有赖正义,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适原则。
奥尔良市镇联合体探秘
(一)
出巴黎,沿着向南的高速公路行使180公里,我们来到风景如画的奥尔良市,拥有22个成员的奥尔良市镇联合体的总部,就座落在这一美丽的城市。陪同我们考察的圣希莱-圣美满镇(STHILAIRESTMESMIN)镇长、副镇长告诉我们,他们镇共有2407人,是参加奥尔良市镇联合体的22个成员之一。他们还说,要想了解市镇联合体,就必须先了解法国的市镇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理解法国人为什幺要搞市镇联合体。他们介绍说,早在1884年,法国的市镇建制就正式确立了。市镇是最基层的自治体,它由市镇议会和市镇政府组成。市镇议会任期6年,由选民普选产生,议员人数根据居民人数而定,从9名(居民少于100人)至69名(居民达到或超过30万)不等(但三个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马赛10名,里昂73名)。市镇议会每年至少举行4次例会,市镇长由市镇议会选举产生,是市镇的行政首长。根据规模大小,市镇可以设置市镇助理,负责市镇长交办的事务。
1982年3月,法国《权力下放法案》实施后,中央政府调整了对地方的领导体制,并根据该法案规定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权。其中,法案规定市镇议会的职权是:选举市长和市长助理;讨论和表决市镇预算并监督执行;决定市镇公共工程及实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设施;管理市镇公共机构;批准市镇长签订的合同;讨论和征收不动产,接受遗产;制定市镇公务员章程;负责社会福利和公共救援。目前,市镇的预算已在法国大区、省、市镇等地方行政总开支中占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镇工作人员,则占地方行政公职的90%。
既然中央政府和法律赋予了市镇自治的基础地位,也赋予了权限和职责,那末,市镇依法行政不就行了?联合体总部的接待人员看到了我们满脸的困惑,急忙解释道,有不少市镇是能够做到的,但法国市镇多达36,000多个,比原欧盟15国市镇数量的总和还要多,这其中有20,000个市镇的人口还不足2千,其它设施条件方面差别也很大,不少市镇难以履行职责。面对这一实际,法国中央政府曾在20世纪70年代通过一项法案,倡导市镇之间进行合并,但推行的结果,大约只有500个市镇之间愿意相互合并,更多的市镇不愿意合并。一方面,市镇合并实现不了,另一方面,一些小的市镇自身确实又没有实力去谈发展,办教育、办基础设施,这一尴尬的状况着实让不少人士大为苦恼。能不能找到一种既保留市镇建制,以满足法国大多数人眷恋市镇的感情需要,又能够帮助市镇解决实际困难的办法?搞市镇联合体,走联合与合作的路子,就是在这样一种社会需要的催生下走出来的。
(二)
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法国的市镇联合体也是这样。热情的东道主,给我们讲述了奥尔良市镇联合体的发展简史。
奥尔良市镇联合体的前身,是成立于1964年由12个市镇组成的奥尔良城镇工会。当时城镇工会主要办理三类事: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消防。把这三类单独一个市镇难以完成,或者单独完成时成本很高的事情集中起来做,这是当时成立城镇工会的主要目的。那时,城镇工会在法律是独立的,有法人地位,但财政上不独立,要靠加入联合体的各个城市供给经费。
1999年,城镇工会的发展进入了第二阶段,这时的成员已达20个,财政上,一方面要由各成员单位给一点,同时,这时的联合体已建立了单独的税种,靠自己收税,解决一部分经费。1999年9月20日,通过了联合体的新宪章,规定了联合体的主要目标及联合体与各个市镇之间的关系。2002年,正式成立了现在的市镇联合体。目前,加入联合体的已达22个市镇,管理着7600家企业,350公里道路,140公里自行车路,30230公顷面积达土地,其中,有1800公顷的农业土地,840公顷的森林。联合体总人口已达27.3万人,大的市镇有十几万人,小的只有650人。联合体内有502名工作人员,每年的预算是4亿欧元。
比起当初城镇工会时那种旧的联合体,今日的市镇联合体的职责和权限已经大多了。起初,是在市镇之间就某一个和几个问题进行合作,经费由合作的市镇交纳,现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已经很宽,合作市镇不再直接交纳经费,而由市镇联合体征税来解决。现在,各个加入市镇联合体的成员,都把垃圾收集与处理、水的净化、道路建设与维护、绿地保护等事权移交给了联合体。
在谈到联合体今后要管的事情时,联合体的负责人向我们展示了更加“宏伟的蓝图”:今后将有更多的事权交给市镇联合体办理。有些事,像公共交通、水净化、生活垃圾处理、流动人口管理、河污染和口气污染治理、火葬场管理、住宅发展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卢瓦尔河自然保护区管理等等,在由联合体执行和办理后,市镇政府就不要再办理了。有些公共事务,如居住政策、城市发展、地区发展、防止犯罪、停车场管理等等,由市镇联合体与市镇共同负责。可以说,市镇联合体的事权将会越来越大。
(三)
东道主的一番话,引起了我们对法国市镇联合体的极大兴趣。那幺,这幺多市镇联合在一起,日常工作是如何运作的呢?我们的问题源源不断,层出不穷,东道主也百问不烦,有问必答。
据介绍,奥尔良市镇联合体有三个重要机构支持着联合体的运转:第一个是决策机构,第二个是执行机构,第三个是协商机构。
决策机构就是市镇联合体议会。市镇联合体议会由22个市镇的议会派议员参加,每个市镇最低一名,然后在此基础上每1500人就增加一名,中心市镇的议员名额不能超过市镇联合体议会议员名额的一半。参加市镇联合体的议员,必须是所在市镇议会中的多数派议员。这样22个市镇中,在市镇联合体议会中占议员最多的达40名,最少的只有1名。联合体议会主席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同时,还选举22个副主席(每个市镇一名副主席)。市镇联合体议会每月开会一次,讨论通过预算和主要项目。市镇议会由议会主席主持。市镇议会下设22个执行局,每位副主席分管一个执行局,每月开会一次,执行市镇议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另外,市镇议会还设了7个专业委员会(基础设施交通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领土整治卢瓦尔河委员会、社会和谐委员会、环保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财政合同政策委员会)和1个行政委员会。每个市镇平等地出1人进入相应的专业委员会。行政委员会由22个市镇的市镇长组成,每月开会一次,专业委员会讨论后的问题,要提交行政委员会讨论,由各位市镇长们敲定大政方针,或为市镇联合体议会决策作准备。一般来说,行政委员会讨论的问题,15天后就会成为了市镇议会讨论决策的问题。总的来看,市镇联合体运作机制度设计是非常老道的。
(四)
在法国中央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积极推选权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镇作为法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自己又愿意把权力交给市镇联合体去行使,这一放权下的集权现象也引起了法国中央政府的关注。看到市镇联合体确实能为市镇解决不少棘手的问题,看到联合体这样受基层的欢迎,因此中央政府就顺水推舟,对自觉自愿组建联合体的市镇给予了适当的财政补助。中央政府为此还制定一套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评估市镇有多少职责交给了联合体去执行以及执行的成效如何。如果市镇联合体连续5年达不到指标体系的要求,联合体就要被宣布取消。正是在中央政府的鼓励下,现在80%的法国人已经生活在市镇联合体中。
法国市镇联合体的不断发展,以及联合体承担事权的越来越大,引发了不少人士对法国政权结构层次变革的讨论。他们的争论也很有意思。
一种观点认为,现在法国有中央――大区――省――市镇联合体――市镇等五级政府,层次太多,一般老百姓搞不清楚那个层次的政府该负责什幺,这个事情该找谁办。据说,上届总理诺斯潘就有一个设想:就是强化大区一级的职权,弱化乃至取消省;强化市镇联合体的职权,减少市镇建制。但诺斯潘的设想遭遇了极大的阻力,特别是省与市镇的反对。从法国大革命开始,法国就有了省与市镇的建制,总理的设想要成为法案,就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而目前法国参议院又是由各个省选举的议员组成,代表各个省的利益,因此,要把省取消,其难度可想而知。
有一种观点主张弱化市镇,陪同我们的圣希莱-圣美满镇副镇长(他同时还是奥尔良市镇联合体议会的副主席)就持这种观点,他以巴黎为例来“说事”,他说:“巴黎是个大城市,下面有20个区,每个区都有区政府,而各个区政府基本上把权力集中交给了市政府去行使。我们可以设想20-30年后,市镇联合体内的市镇可能也会向巴黎市的区政府那样,我们拭目以待。”
听到副镇长的一席话,圣希莱-圣美满镇的镇长,立即进行补充,进行“纠偏”,他说:“法国的政治是历史的传统,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现在大家都认为政权层次太多,但谁都不认为自己所在的层次是多余的。我认为,在经济全球化,互联网日益普及的情况下,老百姓最需要贴近他们的政府。在法国,老百姓办事首先去找市镇政府,而不会去找法国总统,所以不管取消那个层次的政权,市镇这一级是不能取消的。”
看来由市镇联合体产生带来的争议还没有统一的定论。我们也只好拭目以待了。考察法国市镇联合体之际,正值欧盟由15国扩大为25国之际,从1951年欧洲煤钢共同体,进而发展到1957年能源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再发展到1992年包括经济、司法和内政、社会、环境和地区政府政策的欧洲联盟,欧洲各国的联合与合作之路越走越宽。从法国市镇联合体到欧洲联盟,尽管二者之间不能简单类比,但联合与合作精神却是它们的共同之处。有了这种联合与合作,还有什幺问题不可以商量,不可以解决的呢?!树立联合与合作的理念,在中国乡镇政权建设中,引入联合与合作的做法,或许比简单撤并乡镇这种做法,更有利于农村发展。(作者: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